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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又添新成员

2012年03月28日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通威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最新认定的26件中国“驰名商标”,至此我国已认定驰名商标362件。在这次新认定的驰名商标中,我市的“通威”被公布为驰名商标,是今年我省惟一一个被认定的驰名商标。
  大比例认定外国商标
  据有关人士介绍,驰名商标是惟一在全球范围内受国际法律保护的品牌标志,我国是在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之后,开始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记者注意到,在此次新推出的26件驰名商标中有11件“洋商标”入选,其中美国商标6件,法国、德国、英国、瑞士、意大利各1件,像麦当劳和迪斯尼等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据称,尽管此前我国也对一些外国商标进行了驰名商标评定,但像这次大比例的认定还属首次,这也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履行知识产权保护承诺的重要体现。
  抄袭抢注均予驳回
  与“中国名牌”等其他评选不同的是,“驰名商标”的涉及地域为“在中国”,即不论其为国内商品或国际商品,只要其经营所在地为中国都可以参与评选。
  我国作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对公约的其他成员国虽未在我国申请注册,但经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都可予以保护,即对抄袭抢注的申请均予以驳回,对擅自使用驰名商标的也予以禁止。
  “扩大保护”独创性
  此外,对于一些具有独创性的驰名商标可给予跨商品类别的“扩大保护”也是驰名商标的一大特色。
  比如,“同仁堂”商标未在保健食品和饮料商品上进行注册,如果有的企业想把药品上的驰名商标“同仁堂”用在自己生产的“保健食品”和“饮料”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其申请也会被驳回。
  而且对于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别人再想将与这个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部门也一律不予核准登记;对于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还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二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本报记者 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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