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刘汉元常委:中国需要正能量
本次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bv韦德(中国)官方网站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先生认真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积极建言献策,参与国是,反映社情民意,并主要针对当前国际环境、国内形势及社会主流价值的多元变化,在社会价值培育、粮食安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光伏产业引导、农业科技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思考和仔细调研,以政协提案及大会发言的形式,分别就 “中国需要正能量”、“从全局把握我国粮食安全”、“加快国内光伏产业发展 确保我国能源与环境安全”、“加快推进我国农业科技发展”、“统筹解决异地高考问题”、“大力普及光伏发电 应对全国性PM2.5污染”等热点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中国需要正能量
刘汉元委员谈到,当今中国,正处于国家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财富持续增长,社会不断变化,公民意识觉醒,利益诉求多元,诸多因素激发出空前活跃的思想观点并相互碰撞,进而彰显了我国经济的巨大成就、社会的广泛包容和时代的快速进步。伴随着较为宽松的社会环境,近年来社会主流意识有所缺失,社会总体信任度进一步下降。据中国社科院近期发布的《社会心态蓝皮书》显示,我国社会总体信任指标2012年已“跌破及格线”。蓝皮书指出,社会情绪总体基调是以正向为主,但存在的一些不利于社会和谐与个人健康的负向情绪形势严峻,特别是弱势群体中较多存在的“社会反向情绪”值得高度警惕。调查还显示,只有不到一半的人认为社会公信力尚在,只有两成人会信任陌生人。这种不信任,不仅表现为官民、警民、民商、医患关系之间,还表现在不同阶层、群体、族别和组织之中。
为此,刘汉元委员以案例进行了深入阐述,他提到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尤其是作为核心原材料的多晶硅,在短短几年时间突破了过去几十年来西方国家的技术封锁,产量一度占全球半壁江山,改变了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核心原材料、终端市场长期“两头在外”的尴尬局面。然而,正当产业处于高速发展的重要时点上,2008年3月9日,美国《华盛顿邮报》率先刊发了一篇题为《太阳能公司把垃圾留给中国》(Solar Energy Firms Leave Waste Behind in China)的文章,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个别现象人为夸大。文章迅速被路透社等全球主流媒体转载,并翻译成中文后在新华网、人民网[40.94 1.59% 资金 研报]等国内主流媒体刊发,在社会上迅速形成了一边倒的舆论局面,从而在产业蓬勃发展的关键时刻,改变了国人对光伏行业的整体印象,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重复投资等一度成为社会热词和公众对行业的主流评价。光伏产业对牵引我国未来经济发展和持续增长的重大意义,对我国能源安全、环境安全的战略价值,随之被淡化、淹没甚至视而不见。有分析认为,正是国内光伏产业高速发展对西方企业产生的强大冲击,导致部分西方媒体别有用心地利用其强大的话语权,有组织、有预谋地通过负面报道来抹黑中国的这个行业。不久,美国、欧盟又先后对我国光伏产业发起“双反”调查,试图通过多种手段遏制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在这种负面舆论环境和社会普遍认识之下,即使行业参与者说千次、万次好,甚至事实也证明高污染、高能耗并不存在,但成效并不明显。事实上,多晶硅一直是美、德等西方发达国家运用近50年的核心原材料,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IT、家电等各种电子元器件之中。遗憾的是,对于我国快速发展的多晶硅产业,国外说它是高污染、高能耗它就是了,没有多少公众和舆论去深入探究。直到今天,这种认识仍在不断延续、加深和固化。因此,在国内公众及社会舆论的负面解读之下,加上“双反”调查及受全球经济低迷的大环境冲击,国内90%以上的多晶硅企业去年以来被迫限产停产,整个行业发展陷入全面停滞之中。
最后,刘汉元委员指出纵观我国过去、现在及未来较长时间经济转型时期的特殊国情,可以说,今天的中国几乎涵盖了欧、美、日等世界经济最发达,以及亚、非、拉等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所有特征。因此,不能因为个别和局部案例而否定行业和社会的整体进步,否定过去三十多年来国家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无论针对政府、企业,还是政府官员、企业家或公民个体,任何时候在批判和检讨的过程中,都不应忽视其积极向上的主流和本质。英国心理学家理查德•怀斯曼著有《正能量》一书,书中提出,作为健康乐观、积极向上的动力和情感,正能量通过激发人的内在潜能,可以使人表现出一个新的自我,从而更加自信、更加活跃,更加充满激情。个人发展如此,国家和社会也一样,也需要强大的正能量来支撑国家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当前,包括俄罗斯、美国等全球众多国家都将培育“共同价值”视为维护国家利益的战略工具。
刘汉元委员认为,正处转型期的中国,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已变得复杂和多元,更需要注入强大的正能量,引导和凝聚社会共识。十八大已胜利闭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征途上,中华民族已展现出更加朝气蓬勃、更加充满活力的崭新局面。如何客观看待我国社会转型期面临和存在的各种问题,从社会舆论引导、主流价值倡导、核心价值培育等各方着力,为转型期的当今中国注入强大的正能量,避免、减少和消除负能量,这是政府和社会需要思考的问题,从而建立起社会活力竞相迸发的崭新局面,筑起实现“中国梦”的牢固基石。
他特别指出,士气可鼓不可泄!转型期的中国需要正气、需要聚气,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需要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需要注入更多的正能量占据社会公众的思想精神高地,需要充分鼓励社会中的各种建设和发展力量,肯定大家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正确理解这中间出现的一些弊端和存在的一些问题,客观认识我们在社会经济转型阶段社会意识的广泛、多元、复杂和差异,真正为社会各阶层、各派别、各组织营造一个公正、透明、宽松、稳定的舆论、资源、政策、法治环境,继续鼓励社会所有建设者投身国家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力,集势聚气,凝心聚力,从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加快发展光伏产业 确保我国能源与环境安全
刘汉元委员谈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耗逐年攀升,化石能源导致的环境破坏日趋严重,能源安全和环境安全已成为我国面临的两个现实难题。在此背景下,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日益得到国家重视,并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重点扶持。从2011年发改委出台“光伏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政策”,到2012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准入标准发布,再到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五项措施,以及去年下半年国家能源局宣布启动1500万千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申报,财政部宣布将已推行近3年的“金太阳”示范工程新批规模扩容至300多万千瓦等等,可以说政府对产业发展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相关政策日趋完善,国内光伏产业发展面临崭新历史机遇,在全球的竞争优势十分明显,已具备了在全社会大力推广、广泛应用光伏发电的基础和条件。
他还特别指出,相对于欧美主要国家,我国光伏市场发展总体上还显得滞后。国土面积仅有我国1/27、人口总数仅有我国1/17、总发电装机容量仅有我国1/7的德国,其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近5年快速增长,尤其近三年每年新增均超过7GW,2012年太阳能发电占全国发电量的5%,并在5月26日正午,光伏发电峰值达到22GW,相当于当时德国用电负荷的50%,即光伏发电在当天中午提供了德国一半的电力。按此比例,我国每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应达到50GW左右,年太阳能发电量应达到2500亿度左右。然而,实际上,2012年国内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仅为4GW,总量7GW,仅占全球的7%,2012年新增装机容量仅占我国2012年8000万千瓦新增发电装机容量的5%,2012年太阳能发电量仅35亿度,占全国发电量的0.07%。这与我国世界第一的光伏组件生产大国不相匹配,更与我国巨大的能源消耗不相匹配。2012年国内生产的光伏电池组件中,即使先后受美国、欧盟发起的“双反”调查冲击影响,在出口严重受阻的情况下,实际上用于国内市场的光伏组件也仅占17%,超过八成的光伏组件仍然依赖国外市场,导致我国光伏产业发展严重受制于外。因此,在2012年遭遇欧美国家联手对我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之时,国内光伏企业随即遭受重创,不仅组件生产企业严重亏损甚至大面积停产,上游的多晶硅企业也被波及,全行业超过90%的多晶硅企业停产,而勉强维持生产的少数几家企业,产能利用率大幅下降,产量同比下降达20%,进口依存度再次突破50%。可以说,多年来在西方技术垄断与全面封锁之下艰难发展起来的国内多晶硅产业,面临着重回起点、重走老路的艰难局面,形势异常严峻。因此,随着国家对光伏产业发展的日益重视、各种政策和措施的相继出台,我国光伏产业理应破釜沉舟顺势而为,借助国家光伏新政的东风,大力发展和快速启动国内终端市场,以光伏电站的加快建设,带动我国整个光伏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坚决打破光伏产业长期受制于人的尴尬局面。
为此,刘汉元委员专门强调,加快发展光伏产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1、确保我国能源安全
回顾过去的2012年,全国能源消耗已超过36亿吨标煤,占全球能源消耗总量的20%以上,连续多年保持高速增长。其中,煤炭净进口2.8亿吨,同比增长34.5%;煤炭消耗总量近40亿吨,未来15-20年,如果我国GDP再翻两番,将消耗相当于今天近3倍的煤炭量,超过120亿吨;而作为能源结构中占比近20%、增长最快的石油,2012年消耗总量已接近5亿吨,其中进口2.7亿吨,同比增长6.8%,进口依存度已超过美国,达到56%,不久还将超过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石油消耗国。到那时,全球将没有足够的能源来供给并确保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随着我国对能源需求的持续增加,在没有国际石油定价权的情况下,尤其是受国际政治、军事、外交等的影响和冲击,过高的原油进口依存度将事关中国及全世界、全人类的能源供应,能源安全问题已刻不容缓。“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升级转型的关键阶段,改变能源消费结构已迫在眉睫,尤其是逐年攀升的巨量煤炭消耗、过高的原油进口依存度,亟需得到有效遏止。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在全世界的快速崛起,西方国家的“中国威胁论”也持续升温和发酵,涵盖了能源、军事、环境、粮食等诸多方面。
因此,加快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将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能源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从我国所拥有的光伏资源总量上讲,光伏发电绝非仅能提供国内电力总需求的2%或5%、仅敲敲边鼓的非主流新能源,而是可以成为充分满足我国狭义电力能源消耗,甚至总的一次能源消耗及其增长以后总能源消耗需求的主要能源供应和生产方式。我们假设利用光伏资源十分丰富的西部国土面积的1%,即约1亿亩荒山、荒滩、沙漠、戈壁等非耕地打造国家西部新能源基地,每年发电将可达到10万亿度,相当于2012年全国用电量4.96万亿度的202%,相当于2012年我国全部能源消耗(折算为电力)的92%。这一能源供应和生产方式的改变,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升级转型、增长方式的转变,尤其是确保我国能源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2、确保我国环境安全
长期使用化石能源排放的大量二氧化碳和粉尘,给我国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威胁,目前,我国70%左右的城市已无法达到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已高达2万亿元以上,并且这一数字还在以超过GDP的年度增速逐年升高。近期在北京等中东部地区出现的长时间、大范围雾霾天气,影响面波及全国17个省(区、市),灰霾面积达143万平方公里,受影响人口达6亿,并导致我国空气质量持续下降,全国数十个城市空气质量长时间处于“严重污染”状态,华北各地数百个航班被取消、大批工厂放假停工,蜂拥而至的呼吸道患者令各地医院人满为患,市民出行、生产、生活遭遇严重影响。虽然包括北京等地政府先后采取了关停部分高污染企业、提高成品油品质等临时措施,但在相当长时间内无法从根本上缓解和消除雾霾天气。
从能源消费结构看,排放量最大的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耗的近70%以上,全球将近一半的煤炭在我国燃烧,产生的大量污染和排放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影响,而且由于中东部城市的能耗占比大,在这种能源结构和集中过度排放的情况下,严重雾霾天气还将持续发生。1952年曾造成1.2万名英国人死亡的伦敦大雾,其主要原因就是煤炭燃烧后的大量碳排放,虽然英国政府痛定思痛付出了巨大代价和努力,也经历了长达十几年的时间才改善了伦敦的城市环境。因此,未来5-10年,虽然国家对污染企业进行暂时性关停有助于环境的改善,但这仅是权宜之计,无益于我国生态环境的根本改变,只有彻底改变以煤炭、石油为主的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太阳能发电这一最经济、最清洁、最环保、可永续的人类理想新能源,才能从源头上有效缓解并根本消除雾霾,才有希望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污染和碳排放问题,从而确保我国环境安全,建设美丽中国。
3、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建设和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中、西部地区由于面临诸多发展瓶颈,在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落后于东部和沿海地区,但我国广阔的西部地区,幅员辽阔,人烟稀少,是全球太阳能辐射资源最富集的地区之一。如果将我国每年新增发电装机容量的20-30%,利用光伏资源十分丰富的西部国土建设光伏电站来提供,将形成每年18-27GW的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到那时,我国生产的光伏组件不仅不更多依赖国外市场,反而只能满足国内的市场需求,并形成一个2——3万亿元年度规模的巨大内需市场。同时,在中、西部地区大开发、大开放的过程中,我们绝不能简单照搬和重复东部的发展模式,如果再修太多的公路、新建太多的企业,不仅会破坏西部本就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还会存在人力资源、资金等各方面跟不上的问题,最终将得不偿失,投入产出将极不经济。
所以,如果充分利用西部丰富的光伏资源建设太阳能电站,不仅可以解决这些地方发展过程中缺水、缺人、交通不便等诸多问题,而且只需要架设几条输电线,就可以把光伏电力源源不断的输送出去,支持、参与东部经济和我国未来经济的发展,真正形成东、中、西部地区资源互补的良好局面。与此同时,太阳能光伏产业作为一个市场规模大、产业辐射面广、拉动效应十分明显的朝阳产业,充分利用我国中西部地区大量沙漠、草原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将中、西部地区建设成为我国未来的清洁能源基地,既是四川、青海、甘肃、内蒙、新疆等西部省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东、中、西部能源平衡自身的需要。同时,产业发展还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经测算,按电价0.5元/度的标准,一亩土地用于光伏发电,每年可创造5万元左右的财富收入,而目前1亩土地仅可以生产0.35吨粮食,以每吨粮食最高5000元计算,相当于1亩土地创造财富价值1750元,两者相差28倍。土地财富输出的大幅提升,对西部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国家民族政策的落实、当地居民的长治久安、环境治理和水土保持、老百姓增收致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后,刘汉元委员指出,无论从我国能源安全供应、环境安全保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还是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出发,我国都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光伏产业,并进一步扩大光伏装机容量,加速推进西部以光伏发电为核心的国家新能源基地建设,从而使太阳能这种最经济、最清洁、最环保的可持续能源真正惠及全国人民,逐步形成我国和平崛起的永续清洁能源供应基地,缓解我国资源压力,确保我国能源战略安全和生态环境长治久安,基本解决我国未来的全部能源消费问题,并成为拉动内需、支撑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动力源[7.45 5.37% 资金 研报]泉之一。
三、从全局把握我国粮食安全
刘汉元委员谈到,当前粮食安全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不仅事关国家安全,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安全的核心和基础。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把粮食高自给率作为重要的政策方向和目标,200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计划将我国粮食自给率稳定在95%以上。近年来,虽然我国大米、面粉之类的主粮仍保持着95%以上的自给率,但这是以牺牲其它粮食作物的产量为代价的,比如大豆、食用油和玉米等,已高度依赖国际市场,其中仅大豆2012年进口就达5838万吨,进口额达350亿美元,对外依存度超过80%。同时,2012年谷物进口也由2011年的550万吨增加至1400万吨,进口增速快速上升。随着我国粮食进口量的激增以及对外依存度的持续提升,粮食安全已成为我国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战略性课题。
他指出,根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国内人口已超过13.7亿,未来20-30年间,我国还将迎来新一轮生育高峰,人口总数预计将达到16亿,将是美国现有人口的5倍多,超过欧盟、北美、日本等全球发达国家人口的总和。如按我国目前人均粮食消耗标准,将需要每年增加1亿吨左右的粮食才能满足需求,这意味着需要增加3.4亿亩耕地来生产这些粮食,否则只能全部依赖进口,届时我国粮食自给率将进一步下降,粮食安全形势将进一步严峻。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尤其是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预计未来10年每年将有1400万人口进入城市,城市建设将占用相当大比例的土地面积,如果再算上因全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停车位及路网扩张,又将挤占大量耕地,将使得原本就因化学投入物污染、沙化等因素不断减少的耕地资源更加紧张。在我国人口规模继续扩大、城市化进程不断提速、土地资源极为短缺、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等严峻形势下,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着巨大压力和挑战。因此,全局性、战略性考虑和应对我国粮食安全挑战,已是我国的重大战略课题,其紧迫性、重要性不亚于能源安全。
为此,刘汉元委员建议:
1、合理提高我国粮食价格
近年来,中央财政对“三农”的投入持续加大,去年已超过1.2万亿元,对鼓励我国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确保粮食增产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受国际粮价和国内相关政策的影响,我国粮价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从国际上看,日、韩均实行高粮价政策,使其农民人均收入可达到城市居民的80%以上。相对而言,我国农民种地的收入非常低,折合每亩净收入只有300-500元,农民的人均收入仅相当于城镇居民的26%甚至更低。在依靠土地、粮食为生存基础的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近50%的情况下,粮食收益占全国GDP的比重不到5%。为此,在未来10-20年时间里,有必要在不违反现有世贸规则的前提下,通过政策引导尤其是市场调节手段,适当、逐步提高粮食价格,最终在我国形成中高粮价政策。同时还可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定的黄箱、蓝箱方式,对我国农民粮食种植加大补贴力度,以确保我国在现有的土地、资源有限的大背景下,尽可能稳定粮食的自给率,增加农民的种粮收入,并以此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突破口,这对于我国当前国情十分必要。
粮价的提高,虽然短期可能对部分低收入、贫困家庭造成一定压力,但随着我国小康社会的逐步建成、恩格尔系数的持续降低,粮价提高对于居民生活的影响会逐年减小,尤其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提高,政府还可同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粮价的提高,还有助于城乡居民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并形成不铺张浪费、节约粮食的基本意识和良好习惯,大幅减少“舌尖上的浪费”。据统计,我国每年浪费的粮食超过500亿公斤,占全国总产量的10%,节约的这部分粮食足以养活多达1.3亿人口。另一方面,粮价的提高还可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动力问题,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保证其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去采用农业机械等现代化生产手段,从而引导更多社会资源投入粮食生产。当有充分、稳定的利润空间保证,不仅目前的18亿亩耕地可以确保无忧,全国更多的荒山、荒地、荒滩还将被开垦出来用于粮食生产,从而大大降低我国粮食的进口依存度,并同时促进广大农民增产增收,拉动内需,促进县域经济的大发展。
2、加快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农业发展
2011年我国城市化率首次超过50%,在此过程中,虽然大量农民进城务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数量持续减少,但仍有高达4、5亿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按此计算,我国农民户均耕地不到10亩,且普遍采用传统耕作方式,粮食生产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程度和劳动生产效率与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差距。目前,我国稻谷、大豆、玉米的平均亩产仅有450公斤(产量20429万吨,种植面积4.52亿亩)、130公斤(产量1300万吨,种植面积约1亿亩)、400公斤(产量20812万吨,种植面积5.2亿亩),而美国分别达到550公斤、200公斤、800公斤。从国外经验看,随着社会的发展,小农经济式的粗放经营已无法适应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和长期需求。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十年聚焦“三农”,并提出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特别是首次出现了“家庭农场”的提法,明确指出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因此,只有通过在城镇化过程中逐步减少农民数量,从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方面配套相关扶持政策,将剩下的农民转变成现代意义上的农场主,真正引导、培育一批从事农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使之成为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粮食生产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从而大幅度提高农民的劳动生效率,使粮食的产量增加得到有效保证,从而确保我国粮食安全。
3、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虽然我国大米、小麦、玉米等主食目前还能维持一定程度的高自给率,但这事实上源自于肉蛋奶等副食的支撑,如果生活中没有大量油脂和蛋、奶的消费,维持我们日常生活的大米、小麦等主食的消费量将大大增加甚至成倍提升,主食的自给率将大幅降低,加上饲料用粮在粮食消耗中已占相当大比例,大豆、玉米等饲粮进口总量连年快速攀升,我国广义的粮食进口依存度已经超过三分之一,在不久的将来,还将很快接近或超过一半。同时,目前全球粮食贸易主要集中于美国、巴西、阿根廷等南美洲国家,其集中度甚至超过国际石油主产地。在此背景下,如国际政治、军事和安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一些霸权主义国家有意遏制,这部分粮食的进出口通道一旦被切断,中国国内将立即面临极为严峻的粮食安全问题。因此,确保我国的粮食安全和国民生命线的关键要素一定要抓在中国人自己手中,尤其是在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一定要旗帜鲜明地依靠自己的力量去保障和解决粮食安全问题,坚决用强大的军事力量保卫自己的生命线,用强大的国防去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经济持续发展,从而将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和坚定不移地发展军事力量相结合,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从而确保我国粮食安全问题不受外部威胁和干扰,进而确保国家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
四、加快推进我国农业科技发展
刘汉元委员谈到,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战略性产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备受各级政府重视,中央一号文件更是连续十年关注农业问题,农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国家的繁荣稳定、经济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从1949年到2012年,我国农业在人口快速增长和耕地面积逐年减少的双重压力下,实现了从农产品[5.96 1.36% 资金 研报]严重短缺到供求基本平衡、再到各种农产品供应有余的历史性跨越。粮食总产量由2300亿斤提高到11791亿斤,亩产由69公斤提高到353公斤;水产品产量由约50万吨提高到5906万吨;肉类产量由170万吨提高到8000多万吨;奶类产量由22万吨提高到4000万吨;禽蛋产量由约30万吨提高到2800多万吨,有力支撑了我国粮食安全和肉蛋奶鱼的有效供给。
他特别强调,这些成就的取得,农业科技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在国家“科教兴农”的总体战略下,我国政府实行了国家主导型的农业科技发展格局,并为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实施了多项兴农计划。如1985年开始由国家科委实施的“星火计划”、1987年开始由农牧渔业部(即后来的农业部)和财政部共同实施的“丰收计划”、1988年由农业部实施的“菜篮子工程”和1996年全面启动的“种子工程”等,尤其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全面部署农业科技工作,出台了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等,为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广农业科技项目提供了有力保证,对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总体来看,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由“一五”时期的19.9%,提高到2012年的54.5%,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7%,良种覆盖率达96%,农业科技为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农民收入“九连快”提供了有力支撑,成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
同时,刘汉元委员也指出,随着我国农业进入崭新发展阶段,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由数量型向质量型发展,农业增长方式也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农业科技如何解决产量与质量、增产与增收的矛盾,如何满足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然而,原有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的农业科技发展模式已无法适应新时期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与建设“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现代农业的要求及欧美等国际农业科技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整体科技实力、科研体系和引领产业发展的技术转化能力还较为薄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业的快速发展。这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1、科技成果的创新供给不足转化率低。由于我国农业科研的管理体制基本上还是政府主导型,在农业科研从选题立项到推广应用的整个过程,既缺乏市场的引导,科研项目的选题和立项又受制于科研管理体制,基本由个别政府官员和少数专家说了算,导致选题为了切合政府政策和个人偏好,而与生产实际和市场需求严重脱节。同时,一些官员为了片面追求所谓的“国际先进水平”,造成不少科研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就被“更先进”的课题取代,造成大量科研项目不成熟,质量不高、实用性不佳,明显偏离生产实践的需求,得不到市场检验,无法得到转化推广,形成大量无效成果,最后束之高阁。农业部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40%,远低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水平,而最终实现产业化的尚不足5%。除大宗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育种外,50%以上的生猪、蛋肉鸡、奶牛良种以及90%以上的高端蔬菜花卉品种均依赖进口;70%以上的先进农产品加工成套设备依赖进口,多数国产农机具仅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70、80年代的技术水平。
2、生产规模制约了农业新技术的应用。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决定了每个农村家庭的户均生产规模较小,大部分地区耕地较为分散,各户农民的田块交错分布,彼此耕种品种不一。这种规模很小、零星分散的农业生产模式,对农业新技术的应用形成了很大阻碍,尤其是“规模生产技术”的采用,如大型农业机械、生物技术、化学除草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等,都很难由某个或某几个农民去单独采用。
3、农业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缺乏资金支持。我国农业科研的投入仅占农业GDP的0.6%左右,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2%以上的比例,也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建议的发展中国家1%的水平。同时,无论社会投入还是公共财政投入,与全国科技的平均投入水平相比,我国农业科研投入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投入结构和方式不合理,投入资金严重不足,阻碍了我国农业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水平的提高。
为此,刘汉元委员认为,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历史新时期,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风险和挑战,在粮食产量连续9年增加、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情况下,农业发展将更加依靠科技来驱动,加快推进我国农业科技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他建议:
1、面向市场和社会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传统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科技体系已不适应市场的需求,甚至成为农业科技成果供给、转化和推广的瓶颈。因此,有必要面向市场和社会的实际需要,加快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一方面,原有由政府主导的农业科研机构,其定位应转为主要从事基础性科研项目和进行宏观层面、公共服务层面的研究,突破、解决关系国家全局的基础性、关键性农业技术。另一方面,应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放宽市场准入,加大吸引各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科研的力度,积极承担应用性科研项目,围绕农业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发挥各自优势,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走科研、开发、经营一体化的道路。同时,针对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缺乏市场化、产业化主体的情况,可建立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基于市场条件下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各自分工的合作新模式,加速农业技术成果向企业、市场和终端应用流动,最大限度避免农业科技研究与转化应用推广的脱节,真正及时、有效发挥农业科技的市场价值。
2、以规模化经营和龙头企业为主导,加快农业技术应用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模式还停留在以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为主的阶段,经济效益低下,农民对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不高,农业新技术很难得到普及和应用。因此,一方面要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大力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激发农业生产潜能,提高对农业技术的促进和应用,降低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的难度。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了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因此,应以此为契机,通过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机制、明确各方责权利关系,建立合理的保障机制,消除农民对土地流转的重重顾虑,从而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促进土地向规模、现代经营集中。同时还可将分散的农民个体联合起来,或成立新的生产合作组织,或组建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形成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的新格局,将大大促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同时,在不具备规模化经营的地区,可以鼓励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将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农业部门和农户各方统筹,建立高效协作关系,必要时组建农工贸综合体,由龙头企业通过培训、指导、提供良种和设备等方式,促进农户掌握新技术,加速农业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3、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强化财税支持力度
农业科技的研究与成果推广都需资金支持,增加资金供给是加快农业科技发展的根本保证。在加大政府自身对农业科技投入力度的同时,还要建立政府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的多样化筹、融资机制,通过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尤其那些有充分技术实力和研发平台、具有敏锐市场洞察力的企业,可从政策引导、荣誉鼓励、经费投入、税收减免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充分调动民间力量投入到农业科技的研究与推广活动中。同时,还可通过农业科研的国际合作,在“开源”上进一步做文章,吸引国际组织、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来弥补我国农业科研资金不足的问题。考虑到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可设立国家级农业科研基金和农业科研保险基金,分散和降低可能存在的风险,从而构建多层次的农业科技金融支撑体系。
五、统筹解决异地高考问题
刘汉元委员谈到,高等学校入学招生考试(高考)自1978年恢复以来,不仅发挥了通过考试选拔社会发展所需各类人才的积极作用,还对促进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流动、维护社会基本公平和正义起到重要推动。过去三十多年中,伴随经济发展和时代变迁,我国高考制度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争议和反思,如应试教育还是素质教育、高考报名的户籍限制、高考招生指标的分配不均等,其中因户籍限制而出现的异地高考问题尤为凸显。从高考实践来看,历史上曾有过的“高考移民”,就是异地高考的具体行为之一,主要是中西部的四川、安徽、河南等高考生源大省,向北京、上海等高等教育资源极为丰富的地区流动,以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一定程度的有序流动,可以调节高等教育资源在区域之间的失衡,并有利于缓解高等教育资源缺乏地区的升学压力,从而为更多学生腾出升学空间。但随着流动的数量激增和无序,也带来了不少问题和矛盾,不仅损害了我国高考制度的权威和形象,也造成了新的不公,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他进一步分析指出,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域性差异,以及教育投入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不足GDP的4%,造成了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而我国目前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决定了教育资源对个人的发展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人们不得不抢夺有限的优质教育资源,加上人口流动性的增加,通过在资源富余地参加高考获得优质教育资源就必然成为人们的期盼,异地高考也就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过程中,外地生源要求获得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权利,本地学生则担心放开后挤占了自己的教育资源,双方各执其辞,争论不休,甚至出现本地家长和外地家长在教育部门对峙的极端情况。
刘汉元委员说,2012年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对当前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异地高考问题作出规定,明确要求各地年底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政策。目前各地相继出台的异地高考方案中,有20个省在2013年就将有条件放开“异地高考”,这些省份包括安徽、江苏、广西、云南、重庆、浙江、江西、湖南、湖北、河南、山西、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高职)、广东(高职)、新疆(往届中职生考高职)和内蒙古,其中有的省份实现了随迁子女满足条件后与当地考生同等报考录取条件。而有的省份则还只能针对高职(天津、广东和新疆),或省属高校(云南的部分非滇籍随迁子女考生),不能填报高水平大学。贵州、福建、上海、四川、宁夏、陕西(高职)、山东和海南则要等到2014年才有条件放开“异地高考”。
他认为总体来看,各地出台的异地高考方案,所设条件不一、差异较大,部分地区没有直面本质,甚至敷衍应付。除了实施时间、步骤的不同,各地的异地高考方案中,对某一项条件的具体设定也不一样,黑龙江、安徽两省要求具有该省高中学籍且高中阶段连续就读3年以上,河北省则规定,须有河北省两年以上高中学籍。安徽、福建、浙江、山东、江西五省份未对需“异地高考”的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条件。北京、上海、广东等11省则不同程度地对考生父母提出了社保要求,其中,天津、上海社保年限尚未明确,其余省份社保年限多为3年。而备受关注和期待的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坚冰地区”,随迁子女要彻底实现就地高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比如北京,按照其出台的异地高考方案,仅仅是对中职和高职考试有明确的异地考试规定,对于高考却没有明确说明,这在实际上仍然没有解决在京务工子女的高考问题。
为此,刘汉元委员认为异地高考问题的解决,事关我国高等教育的未来发展,我们必须以此为契机,通过推进教育资源均衡化,从全国全局统筹考虑,不仅是解决好异地高考这一个问题,更重要的是藉此全面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活力和竞争力,使我国发展成为世界高等教育强国。他建议:
1、加快推进教育资源均衡化
异地高考很大程度上源自教育资源的不均衡,以及由此造成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在各省之间的巨大差异,尤其在高考制度中实行已久的高校分省分配招生名额的做法,更加加剧了不同地区获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不均等。因此,首先必须通过健全资助体系来解决贫困学生入学难的问题,并对中西部教育资源缺乏的省份、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采取特殊的政策和财政支持,努力缩小教育资源分配的区域差距和城乡差距。其次,逐步取消高校按省分配招生名额的做法,可先从教育部直属的“985”等高校开始试点,然后逐步推广。这部分高校作为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其举办主体是国家教育部,其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按地区分配名额既不公平也不合理。理应改为根据高考报名人数来按同等比例分配招生名额,甚至可在全国范围统一择优录取,从而解决目前高校入学机会分配不均衡的现象。最终以此为契机,加快推进教育资源均衡化,从根本上完善、支撑异地高考政策的落地实施。
2、实行高考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和统一录取
我国高考自1985年在上海开始自主命题试点后,2002年北京开始自主命题,2006年增加到16个省市,目前全国高考统一命题体制基本名存实亡。从全国范围看,各省市自主命题的考试方式并没有更好的体现教育公平性,不同省市间录取分数线差距过大,造成了考生之间不平等的受教育权。同时也是造成异地高考成为争议的原因之一,2002年之前全国实行统一考试,异地高考或者户籍地高考,都是全国一张试卷,即使回户籍地参加高考,也就一张往返车票的问题。可自主命题之后,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就读,接受的是针对本省自主命题考试的教学,一旦要求其返回户籍地考试,可能面临完全陌生的高考试题,难以在短期内适应并考出好的成绩,其必然渴望在居住地异地高考,由此又让当地考生觉得挤占了他们的录取机会。从世界范围来看,大部分国家和地区越来越重视通过统一的考试来选拔人才,以确保效率、公平、公正等价值的实现。这一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为此,异地高考问题的解决,最终需要教育部来统筹,逐步取消各省市单独命题,改为恢复全国统一命题或者全国统一命题与招生院校自主命题相结合的方式,所有高校面向全国招生,按照分数高低统一划线录取。在此情况下,全国所有考生无论什么地方户籍、什么地方就读、什么地方考试,都在同一平台上公平竞争,从而在根源上杜绝分数面前的不平等以及异地高考导致的两个群体间的冲突。
3、建立全国联网的电子学籍档案体系
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1.3%,也就是城镇居民人口达到近7亿,而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我国9.35亿人口为农村户籍,也就意味着超过2亿人口长期流动在城市,大量随迁子女在全国各地分散求学就读。由于目前各省市中小学生的电子学籍各自为政,彼此并不互通,学生一旦随父母搬迁至外省上学,不仅当地无法得知该学生的就读变动情况,迁入地也很难获得该学生的就读信息,造成了较大的不便。因此,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体系,对每一个学生的中小学电子学籍档案进行完整记录,包括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升级、毕业、考试、奖惩等基本信息,并进行全国联网。国家教育部、各省市都能及时查询和了解每个学生的学习、流动情况,既方便保持随迁子女从一个城市搬迁至另一个城市后学籍的延续性,也可凭借此全国联网的电子学籍证明其求学经历,参加异地高考。
六、大力普及光伏发电 应对全国性PM2.5污染
刘汉元委员谈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耗急剧上升,其中92%为化石能源,排放的大量二氧化碳和粉尘给我国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威胁。目前,我国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已高达2万亿元以上,并且这一数字还在以超过GDP的年度增速逐年升高。70%左右的城市已无法达到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全国性的雾霾天气频繁出现,据中国气象局发布的数据,2011年达到了5-20天,个别地方达20天以上;2012年更是比常年再增加7.2天,中东部地区及东北西北部、西南东南部雾霾日数均在20天以上,局部地区在80天以上。2013年初,在中东部地区进一步出现长时间、大范围雾霾天气,波及到了全国17个省(区、市),灰霾面积达143万平方公里,受影响人口达6亿,并导致我国空气质量持续下降,全国数十个城市空气质量长时间处于“严重污染”状态,华北各地数百个航班被取消、大批工厂放假停工,蜂拥而至的呼吸道患者令各地医院人满为患,市民出行、生产、生活遭遇严重影响。
他指出,在严重雾霾天气牵动着全国人民心弦的同时,PM2.5作为雾霾天气迅速成为焦点,资料显示,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粒径小,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很大。一般用每立方米空气中PM2.5颗粒物的含量(以毫克为单位)来表示,这个值越高,就代表空气污染越严重。为此,媒体列出了“全国十大PM2.5污染城市”,其中一半多集中在今年雾霾天气最严重的京津冀地区。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显示,今年1月,北京、河北、山东等多地空气质量达严重污染,PM2.5指数直逼最大值,北京多个地区的PM2.5数值一度达到900,通州更是达到了950,而世界卫生组织认为PM2.5小于10是安全值,超过700可以视为污染重灾区。即使按照2012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新修订后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M2.5年和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分别定为35和75,这些地区也超标十多倍。PM2.5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刘汉元委员说,年初的雾霾天气之后,全国各地纷纷采取措施治理PM2.5环境污染问题,但纵观相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的应对策略,无论是推进提高车用燃油品质,还是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都只能治标,无法从根本上缓解和消除PM2.5污染问题及由此引发的大面积雾霾天气。从我国能源消费结构看,一次能源消耗中非化石能源占比仅有8%,而排放最大的煤炭占70%以上;全国发电量的近80%由煤电提供,全球超过一半的煤炭在我国燃烧。产生的大量污染和排放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影响,而且由于中东部城市的能耗占比大,在这种能源结构和集中过度排放的情况下,严重雾霾天气必然还将持续发生。1952年曾造成1.2万名英国人因空气污染而死亡的伦敦大雾,其主要原因就是煤炭燃烧后的大量碳排放,虽然英国政府痛定思痛付出了巨大代价和努力,前后也经历了长达十几年的时间才基本改善了伦敦的城市环境。因此,未来5-10年,虽然国家采取的对污染企业进行暂时性关停等措施有助于降低PM2.5数值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环境,但这仅是权宜之计,无益于我国生态环境的根本改变。只有加快转变能源生产和使用方式,彻底改变以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并普及包括太阳能、风能等在内的清洁能源,才能从源头上有效缓解并根本消除PM2.5的影响和避免雾霾天气频现,才有希望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污染和碳排放问题,从而确保我国环境安全,建设美丽中国。
为此,刘汉元常委分析认为,在风能、水能、核能和太阳能等主要的清洁能源里,无论从资源数量还是从中长期的经济性、环境友好性等诸多方面来看,太阳能光伏发电可以说是最经济、最清洁、最环保、可永续的人类理想能源。不管是用于替代目前火电机组的规模光伏电站,还是适宜千家万户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对于转变我国能源生产和使用方式,并在水电、风电、核电的有益补充下彻底消除传统化石能源带来的PM2.5污染问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近年来,国内光伏发电的政策条文日趋完善,发展逐步加速,针对实际运行情况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他建议:
1、细化上网电价法,放宽规模光伏电站的并网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中,并未对收购年限给出具体规定,对于试图进入光伏发电领域的企业来说,收购年限是其必须考虑的主要因素,甚至是其盈亏的分水岭,这就决定了诸多企业将因收购年限不明而举步不前,对国家政策持币观望。因此,根据光伏组件使用寿命一般在20-25年的能源生产特点,进一步明确收购年限为至少20年,或用市场化的方式大胆放开,并根据成本的实际变化和电网的承受能力,每两到三年重新审核发布上网电价的具体标准,新制定的收购标准只管其后建设的项目。同时,国家应放宽对光伏下游发电项目的行政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并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财政部门。让企业有可预期的良好投资前景,以鼓励更多企业、资本、技术投入到行业之中,由此真正意义上推动规模光伏发电快速提升,实现能源生产方式的大转变。
2、进一步优化国家相关光伏发电补贴方式
从2009年开始实施的金太阳工程,对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进行补贴,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里促进了国内光伏发电产业技术的进步和规模化发展。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相关的验收标准和机制不健全,尤其补贴针对事前的规划装机容量进行,对后期监管不足,尤其是项目建成的运行情况及后续发电与否缺乏约束,不少项目建成之后根本发不了电,大量补贴资金反而被浪费。更重要的是,由此还造成公众对光伏发电的诸多误解,认为即使国家财政投入大量补贴资金,光伏发电也未能发展起来,将原因归结于这个产业或技术的问题。事实上,我国光伏发电需要的是发电量而非装机量,从2011年国家出台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后,应统一实施针对发电量的上网电价法,并基于发电量进行补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上网电价补贴政策,1-1.15元每度的上网电价中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进行补贴。但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12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补贴资金缺口已达200亿元,其中光伏发电的补贴缺口约为五六十亿。而2012年“金太阳”项目的第一期安装量为1.71GW,每瓦由财政补贴5.5元,总额高达94亿元,第二期安装量为2.83GW,财政补贴总额达156亿元,两者合计250亿元,数倍于当年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缺口。因此,建议根据政策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尽快优化相关补贴方式,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上网电价的补贴,提升光伏发电效果,好钢用在刀刃上,真正推动我国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
3、尽快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细则
大力发展规模光伏电站的同时,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其应用灵活、安装便利、成本较低的特点,对于优化城乡用电结构、推动节能减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国外的经验看,分布式光伏发电在欧美已经相当普遍和成熟,德国、意大利等国的光伏建筑应用占比已达80%以上,美国2010年的光伏建筑应用有67%应用在居民与商业建筑上。就国内而言,分布式光伏发电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2012年11月1日,国家电网公司宣布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并网。为此,考虑分布式光伏发电具有发电自用和发电上网的双重特点,尽快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细则,除了针对上网部分的电量按上网电价实施统一补贴外,还应借鉴德国的发展经验,对自用部分的电量进行补贴,标准可参照上网电价执行,从而真正促进光伏发电进入千家万户,实现能源使用方式的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