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元:资金回流是条件
“尽管按照纯粹的市场经济规律,资金应该是流向成本低而效益高的行业与地区,但是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政府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来引导鼓励资本向农村和农业流动。否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一句空话。”3月4日晚上,全国政协委员、bv韦德(中国)官方网站总裁、通威股份董事长刘汉元激动地说。
刘汉元委员谈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形成了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辅助,以民间借贷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这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功能不清、利益冲突、机构单一的局面,但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及三农问题解决的全面提速,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已越来越明显地制约着我国农业的结构性调整、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增产增收。所以,制定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政策,已成为国家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要求。
他说,从目前农村金融体系构成来看,作为主体部分的农村信用社虽然网点分布较广,但资金来源渠道狭窄。据资料显示,全国农村信用社2005年底不良贷款额为3851亿元,占比达17.54%,相当部分农村信用社资不抵债,亏损严重,难以承担服务三农的重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面很窄,功能发挥不充分,成了专注于粮、棉、油流通领域的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在追求商业利益的过程中,贷款重点向优质客户、大客户倾斜,已逐渐淡化了农村中、小客户,两大农业银行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所应发挥的重要作用已日渐减弱。此外,邮政储蓄规模迅速发展,已成为了分流农村资金的主要渠道。2005年,邮政储蓄在全国农村所设网点已达到24000余个,大量地吸收农村剩余资金,截至2005年末,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1.3万亿元,其中各乡镇及所辖农村就占50%以上。这些资金通过向上存入人民银行,从而使本来就紧缺的生产、建设资金游离于农村经济和发展之外。
刘汉元委员认为,作为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农业发展银行应重新定位,将营业网点铺设到县级及中心乡镇,并延伸服务对象、扩大业务范围,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做好政策性金融服务。国家同时应通过制定适当的政策措施,引导商业银行把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各大金融机构参与到三农问题的解决中来。特别对于中国农业银行,可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性规定,使其在农村吸收的存款必须有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信贷,为三农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刘汉元委员进一步指出,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和农民的实际需求,“龙头企业+金融机构+政策机制”解决三农问题不失为一种切实可行的模式。在该模式中,金融机构以信用贷款形式投入农业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则作为加工中心、信息中心、服务中心和科技中心,对农户实施全方位的带动;农户则在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龙头企业的技术、服务支持下以养殖为基础。通过公司、农户和金融机构三方的密切配合,逐步建立起覆盖生产、加工、销售的健康、良性合作关系,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利用企业自身的技术、市场、管理和服务优势,帮助农户集中有限的资源来进行高效的养殖、种植、加工。
刘汉元委员谈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形成了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辅助,以民间借贷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这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功能不清、利益冲突、机构单一的局面,但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及三农问题解决的全面提速,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已越来越明显地制约着我国农业的结构性调整、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增产增收。所以,制定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政策,已成为国家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要求。
他说,从目前农村金融体系构成来看,作为主体部分的农村信用社虽然网点分布较广,但资金来源渠道狭窄。据资料显示,全国农村信用社2005年底不良贷款额为3851亿元,占比达17.54%,相当部分农村信用社资不抵债,亏损严重,难以承担服务三农的重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面很窄,功能发挥不充分,成了专注于粮、棉、油流通领域的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在追求商业利益的过程中,贷款重点向优质客户、大客户倾斜,已逐渐淡化了农村中、小客户,两大农业银行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所应发挥的重要作用已日渐减弱。此外,邮政储蓄规模迅速发展,已成为了分流农村资金的主要渠道。2005年,邮政储蓄在全国农村所设网点已达到24000余个,大量地吸收农村剩余资金,截至2005年末,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1.3万亿元,其中各乡镇及所辖农村就占50%以上。这些资金通过向上存入人民银行,从而使本来就紧缺的生产、建设资金游离于农村经济和发展之外。
刘汉元委员认为,作为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农业发展银行应重新定位,将营业网点铺设到县级及中心乡镇,并延伸服务对象、扩大业务范围,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做好政策性金融服务。国家同时应通过制定适当的政策措施,引导商业银行把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各大金融机构参与到三农问题的解决中来。特别对于中国农业银行,可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性规定,使其在农村吸收的存款必须有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信贷,为三农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刘汉元委员进一步指出,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和农民的实际需求,“龙头企业+金融机构+政策机制”解决三农问题不失为一种切实可行的模式。在该模式中,金融机构以信用贷款形式投入农业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则作为加工中心、信息中心、服务中心和科技中心,对农户实施全方位的带动;农户则在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龙头企业的技术、服务支持下以养殖为基础。通过公司、农户和金融机构三方的密切配合,逐步建立起覆盖生产、加工、销售的健康、良性合作关系,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利用企业自身的技术、市场、管理和服务优势,帮助农户集中有限的资源来进行高效的养殖、种植、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