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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瓦增加3毛钱以上!22省发布光伏+储能最低配置要求

2022年03月28日 作者:通威新能源

来源:通威新能源

截至今年3月,28省陆续发布“新能源+储能”政策,相继明确新能源发电项目储能配置要求。其中,22个省(市)发布了光伏强制配置储能的比例,16个省(市)发布了光伏强制储能配置比例以及时长,已发布省(市)储能配置比例区间在5%-20%,备电时长区间在1-4小时。

按全国拉通平均来看,强制储能配置比例约为11%,备电时长约为2小时,假设储能成本为1.53元/Wh,则预计会增加光伏项目单瓦成本0.35元/W,影响项目收益率下降约1个百分点。配置比例和时长较长的地区,例如:内蒙古新建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储能时长需要配置到4小时以上,单瓦成本将增加约0.92元/W,将降低项目收益率约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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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各地建议配置储能的情况梳理(即要求配置储能的最低比例):

1、河北:15%、2小时

河北《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附件4: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规模竞争性配置导则》提到:“企业承诺按项目申报装机容量15%及以上配置储能装置的,得10分,储能配套比例低于15%的按插值法得分。储能设施要求按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及以上,满足10年(5000次循环)以上工作寿命。”

2、内蒙古:15%、2-4小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到:“新建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4小时以上;新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

3、江苏:

1)长江以南:8%、2小时;

2)长江以北:10%、2小时。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到:“2021年我省长江以南地区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功率8%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时长2个小时,下同),长江以北地区原则上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发电企业在申报项目时应明确具体配置容量。”

4、 安徽:10%、1小时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到:“申报项目承诺配置电化学储能装机容量占申报项目装机容量的比例设为P…申报比例P不得低于10%。”、“申报项目承诺配置电化学储能电站连续储能时长1小时,循环次数不低于6000次,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

5、山东:10%、2小时

山东省《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到:“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6、河南:

1) I类地区:10%、2小时

适用地区包括:郑州、许昌、漯河、周口、平顶山、南阳、信阳、驻马店;

2) II类地区:15%、2小时

适用地区包括:焦作、新乡、济源、开封、商丘;

III类地区:20%、2小时

适用地区包括:安阳、鹤璧、濮阳、三门峡、洛阳。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附件2:全省新能源电力消纳指引》中提到:“基础储能配置要求I类地区:10%、2小时;II类地区:15%、2小时;III类地区:20%、2小时。”

7、湖北:10%、2小时(大基地项目)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平价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到:“提到可配套的新能源项目规模小于基地规模的,不足部分(基地规模与可配套的新能源项目规模之差)应按照化学储能容量不低于10%、时长不低于2小时。”

8、湖南:5%、2小时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动湖南省电化学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到:“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分别按照不低于5%比例(储能市场2小时)配建储能电站。”

9、广西:5-15%、2小时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征求广西2022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评分办法有关意见的函》提到:“项目需承诺配建一定比例调节能力。其中市场化光伏发电项目配置比例为15%、保障性光伏发电项目配置比例为5%。储能设施要求按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及以上。”

10、陕西:

1)关中、陕北:10%、2小时;

2)榆林:20%、2小时。

《关于促进陕西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2021年起,关中、陕北新增10万千瓦(含)以上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配置储能设施,其中榆林地区不低于20%,新增项目储能设施按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

11、甘肃:

1)10%、2小时:酒泉、嘉峪关、张掖、武威等;

2)5%、2小时:其他地区。

《关于“十四五”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到:“在配置储能方面,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金昌、张掖、武威)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10%配置,其他地区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5%配置,储能设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2小时。”

12、青海:10%、2小时

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提到:“新建新能源项目,储能容量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量的10%,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

另,青海对电化学储能有一定补贴。该文件中提到:“对“新能源+储能”、“水电+新能源+储能”项目中自发自储设施所发售的省内电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0元运营补贴(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使用本省产储能电池60%以上的项目,在上述补贴基础上,再增加每千瓦时0.05元补贴)”

13、宁夏:10%、2小时

宁夏《关于加快促进自治区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储能设施按照容量不低于新能源装机的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的原则逐年配置。”

14、新疆:10%、2小时

《兵团发改委关于兵团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下一阶段工作要求的通知》的统计结果显示,项目最低配置10%、2小时储能。

15、福建:10%、2小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集中式光伏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提到:“试点项目应配建挂钩比例不低于10%(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储能设施。”

16、江西:10%、1小时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到:“配置储能标准不低于光伏电站装机规模的10%容量/1小时,储能电站原则上不晚于光伏电站同步建成。”

17、天津:10%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2021年保障性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到:“承诺配套建设储能设施比例达到最低要求(光伏发电10%)”

18、山西:10%

适用于2021年大同、朔州、忻州、阳泉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到:“2021年、2022年全省需新增风电、光伏发电并网规模1120万千瓦…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阳泉市,考虑电网消纳能力,建议项目在安全前提下配置10%及以上的储能设施。”

19、云南:5%-20%

《云南电网新能源场站接入系统技术原则》提到:“推荐新能源场站配置场站装机容量的5%-20%的储能设备。”

20、海南:10%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提到:“每个申报项目规模不得超过10万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设备案规模10%的储能装置。”

21、贵州:10%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上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计划的通知》提到:“在送出消纳受限区域,计划项目需配备10%的储能设施。”

22、辽宁:10%

《辽宁省2022年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到:“承诺配套建设光伏装机规模10%以上的储能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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