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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抛折中方案 劳动合同法设“宽限期”

2012年03月28日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盛利

  关于新股发行和太阳能光伏产业的两篇提案连续引起轰动后,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通威股份董事长刘汉元就两会期间热议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抛出一份折中方案:结合各地区、行业情况出台该法的配套政策,设置五年缓步落地的“宽限期”。

  支持新法落地过程仍可斟酌

  “到不是说法案有问题,只是太急的法案没有可操作性”,刘汉元委员说,从经济社会发展角度来看,经济越发达、社会越进步,对劳动者的保护就越完善,各国皆是如此。“新法案对不对,我们不去讨论,因为这是法律,而且企业界也要有保护劳动者的持续性观点。也许过去他们的薪酬保护、用工条件相对差一点,但未来肯定会逐渐变好,也要求变好、必然变好,这是趋势。”

  他认为,一部新法的出台是照顾社会的平稳运行、各方和谐,但从它在实施的过程中引起的强烈反弹来看,该法的相关条文解释应该从宽一些,给企业留适当过渡期。

  刘汉元委员坦言,新法案对通威几乎没有什么冲击,“现在我们企业各项标准都高于法案的要求,过渡得非常平稳。但对于劳动密集型或临时用工为主的企业,可能冲击大一些。怎么平稳过渡,找到一个折中方案值得斟酌。”

  设“宽限期”五至十年缓冲落地

  在出台劳动合同法配套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的提案中,刘汉元委员提出,政府应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扶持、让用人单位享有经济性裁员权、不断补充完善的新法案。

  提案称,新法对企业的保护条款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忽视家政、劳务、餐饮、住宿等中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企业。因此在该法的总体框架内,应分地区、分行业制定出更符合实际情况、更具操作性、更能体现社会公平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此外法律不是面子货,不是用来遮一时之丑、应一时之急的,肯定会遇到很多无法预估的改革、变化和调整,这就要求对法案适当进行补充、丰富和完善”,刘汉元委员提出,可考虑在相关条文的解释上,设置一个五至十年的“宽限期”:对历史遗留问题,包括原合同期限连续计算、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权、合同追溯期等,留出合理而宽松的余地。“平衡各方需要、兼顾当前现状,逐渐达到制定该部法律的初衷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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